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
中共中央 國務院
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
(2021年4月28日)
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🧑🏼🦱,統籌推進鄉鎮(街道)和城鄉社區治理,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↘️。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👨🏿🌾、五中全會精神🧘🏿,夯實國家治理根基,現就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🌟,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🙎🏻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👱🏽♂️,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,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🛒、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為關鍵🔬,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健全基層群眾自治製度為重點,以改革創新和製度建設、能力建設為抓手,建立健全基層治理體製機製,推動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♙、居民自治良性互動,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、法治化👨🏽🚒、智能化✊、專業化水平。
(二)工作原則⚾️。堅持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,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全過程、各方面。堅持全周期管理理念🪕,強化系統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綜合治理、源頭治理。堅持因地製宜,分類指導、分層推進、分步實施🥮,向基層放權賦能,減輕基層負擔👩🏻🦽。堅持共建共治共享,建設人人有責🦹🏼♂️、人人盡責👩🏿👩🦲、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。
(三)主要目標👩🏻🦼➡️。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,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🥡、政府依法履責、各類組織積極協同⏸、群眾廣泛參與,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🏊🏿,健全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製🙈,構建網格化管理、精細化服務🧗♀️、信息化支撐👩🏻🦲、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;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機製全面完善🧚🏼♀️,基層政權堅強有力🤫,基層群眾自治充滿活力✊,基層公共服務精準高效😻,黨的執政基礎更加堅實🙅🏻♂️,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。在此基礎上力爭再用10年時間,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📚,中國特色基層治理製度優勢充分展現。
二、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製度
(一)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,健全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製♻️。把抓基層、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,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基層治理的堅強戰鬥堡壘,使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作用得到強化和鞏固。加強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,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,健全在基層治理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製度,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、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後按程序決定🔮。積極推行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(居)民委員會主任、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成員交叉任職🚵🏿♂️。註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🧑🔬,確保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🦸🏼。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,不斷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,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🧗。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🧑🏻🤝🧑🏻,加強日常監督,持續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。
(二)構建黨委領導、黨政統籌🗓、簡約高效的鄉鎮(街道)管理體製。深化基層機構改革,統籌黨政機構設置、職能配置和編製資源,設置綜合性內設機構💋。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製的機構外,縣直部門設在鄉鎮(街道)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。繼續實行派駐體製的,要納入鄉鎮(街道)統一指揮協調。
(三)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製度。堅持黨建帶群建👮🏽♂️,更好履行組織🙎🏿、宣傳、凝聚、服務群眾職責。統籌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配置👩🏽🦱🧖🏼♂️,支持群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✊。培育扶持基層公益性🐫、服務性、互助性社會組織🐐。支持黨組織健全、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。搭建區域化黨建平臺🐅⛑️,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黨組織聯建共建,組織黨員👩🏿🚒、幹部下沉參與基層治理🐢👋🏼、有效服務群眾。
三🙆♂️、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
(一)增強鄉鎮(街道)行政執行能力🏃♀️➡️。加強鄉鎮(街道)黨(工)委對基層政權建設的領導。依法賦予鄉鎮(街道)綜合管理權、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🎚,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👛、重大規劃🤾🏻、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,依法賦予鄉鎮(街道)行政執法權,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🧑🏫。推行鄉鎮(街道)行政執法公示製度,實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模式。優化鄉鎮(街道)行政區劃設置,確保管理服務有效覆蓋常住人口👨🏽🦲🛌🏿。
(二)增強鄉鎮(街道)為民服務能力。市、縣級政府要規範鄉鎮(街道)政務服務👩🏻🍳、公共服務、公共安全等事項💁🏿♂️,將直接面向群眾👨🏼💻、鄉鎮(街道)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依法下放。鄉鎮要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任務🧑🏽🏭,做好農業產業發展👩🏽⚕️、人居環境建設及留守兒童♧、留守婦女、留守老人關愛服務等工作。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🏌🏻、物業管理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🍱、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工作🧛🏻♂️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🧝🏼♂️。優化鄉鎮(街道)政務服務流程,全面推進一窗式受理、一站式辦理😕🤵🏼♀️,加快推行市域通辦🥁,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。
(三)增強鄉鎮(街道)議事協商能力。完善基層民主協商製度,縣級黨委和政府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確定鄉鎮(街道)協商重點🙋🏼♀️🥯,由鄉鎮(街道)黨(工)委主導開展議事協商,完善座談會、聽證會等協商方式,註重發揮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作用。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列席鄉鎮(街道)有關會議製度。
(四)增強鄉鎮(街道)應急管理能力。強化鄉鎮(街道)屬地責任和相應職權☀️,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體系👩🔬。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🙎🏽,細化鄉鎮(街道)應急預案,做好風險研判、預警、應對等工作👹。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管理隊伍🤚🏻🚣🏿♀️,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。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。市、縣級政府要指導鄉鎮(街道)做好應急準備工作,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(街道)人、財🚟、物支持。
(五)增強鄉鎮(街道)平安建設能力🥷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👩🏻🦳,加強鄉鎮(街道)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💪🏻,發揮其整合社會治理資源、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平臺作用。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,健全防範涉黑涉惡長效機製。健全鄉鎮(街道)矛盾糾紛一站式🔌、多元化解決機製和心理疏導服務機製🧚。
四、健全基層群眾自治製度
(一)加強村(居)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。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製度📀,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製度🧑🦱,加強集體資產管理。規範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,合理確定村(社區)規模,不盲目求大。發揮村(居)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⛹🏼♀️、治安保衛、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作用,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,社區居民委員會可增設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,並做好相關工作。完善村(居)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製度。
(二)健全村(居)民自治機製🙆🏿♀️。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📴,規範村(居)民委員會換屆選舉🛑,全面落實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製,堅決防止政治上的兩面人🤓,受過刑事處罰👩🏼🚀、存在“村霸”和涉黑涉惡及涉及宗族惡勢力等問題人員,非法宗教與邪教的組織者、實施者、參與者等進入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。在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🫲🏿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監督🤦🏻♀️◾️,拓寬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。聚焦群眾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,定期開展民主協商🧑🏻🌾。完善黨務、村(居)務、財務公開製度🪈,及時公開權力事項🧑🏻🔧🏄🏽♀️,接受群眾監督🙎🏿。強化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(居)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、有效銜接⚰️,形成監督合力🧑🏽🏫。
(三)增強村(社區)組織動員能力👨🏽🎨。健全村(社區)“兩委”班子成員聯系群眾機製🏄🏽♀️,經常性開展入戶走訪🍜。加強群防群治、聯防聯治機製建設,完善應急預案。在應急狀態下🧏🏿,由村(社區)“兩委”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👇🏿🎰,組織開展應急工作。改進網格化管理服務🛀🏻🦗,依托村(社區)統一劃分綜合網格,明確網格管理服務事項🔂。
(四)優化村(社區)服務格局。市🧖🏽、縣級政府要規範村(社區)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,由基層黨組織主導整合資源為群眾提供服務⚡️。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😿,依托其開展就業🗃、養老、醫療、托幼等服務📥,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,做好傳染病♕、慢性病防控等工作。加強綜合服務、兜底服務能力建設。完善支持社區服務業發展政策,采取項目示範等方式,實施政府購買社區服務,鼓勵社區服務機構與市場主體💍、社會力量合作。開展“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”服務質量提升活動,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💜。
五、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
(一)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。提升基層黨員、幹部法治素養,引導群眾積極參與、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層治理♕。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,加強和規範村(居)法律顧問工作。鄉鎮(街道)指導村(社區)依法製定村規民約、居民公約🫰,健全備案和履行機製,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🤸🏿♀️。
(二)加強思想道德建設。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、進農村、進家庭👇。健全村(社區)道德評議機製,開展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,註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🕴🫷🏼。組織開展科學常識、衛生防疫知識、應急知識普及和誠信宣傳教育🙆🏼♀️,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🧑🏿🚀,遏製各類陳規陋習,抵製封建迷信活動🚱。
(三)發展公益慈善事業🧚🏻。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🧜,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、社會工作者🛌、社區誌願者👨🏽🏫、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製🙍🏿♠︎,支持建立鄉鎮(街道)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製和設立社區基金會等協作載體,吸納社會力量參加基層應急救援🧑🏿🔬。完善基層誌願服務製度,大力開展鄰裏互助服務和互動交流活動,更好滿足群眾需求。
六、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
(一)做好規劃建設。市、縣級政府要將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👨🏼⚕️,統籌推進智慧城市、智慧社區基礎設施、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⭕️,強化系統集成、數據融合和網絡安全保障。健全基層智慧治理標準體系🤾🏽,推廣智能感知等技術。
(二)整合數據資源。實施“互聯網+基層治理”行動📎,完善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,共建全國基層治理數據庫,推動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,根據需要向基層開放使用。完善鄉鎮(街道)與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製。推進村(社區)數據資源建設,實行村(社區)數據綜合采集,實現一次采集🕵🏿、多方利用🏞。
(三)拓展應用場景。加快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,推動各地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(街道)延伸,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,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,提升政策宣傳👩🏫、民情溝通😾、便民服務效能🧏🏽,讓數據多跑路、群眾少跑腿。充分考慮老年人習慣,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信息服務,保留必要的線下辦事服務渠道。
七📵、加強組織保障
(一)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🚴🏼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,完善議事協調機製🧜🏼♂️,強化統籌協調,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,整體謀劃城鄉社區建設、治理和服務👨🏿💼,及時幫助基層解決困難和問題。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成效的評估☆🧜🏼♀️,評估結果作為市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,以及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。市、縣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👈🏿,鄉鎮(街道)要提高抓落實能力🍊。組織📮🧔🏽、政法、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議🧑🦽。
(二)改進基層考核評價🌃。市、縣級黨委和政府要規範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權責事項,並為權責事項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應支持。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,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承擔👚。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激勵辦法,加強對鄉鎮(街道)👶🏿、村(社區)的綜合考核,嚴格控製考核總量和頻次。統籌規範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♠︎,清理規範工作臺賬、報表以及“一票否決”、簽訂責任狀✨🏰、出具證明事項、創建示範等項目🌃,切實減輕基層負擔。做好容錯糾錯工作,保護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。
(三)保障基層治理投入。完善鄉鎮(街道)經費保障機製,進一步深化鄉鎮(街道)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改革🧗🏿♂️。編製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,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,優化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。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要明確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的辦公、服務、活動⚱️、應急等功能面積標準,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盤活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👩💼🈯️,支持建設完善基層陣地🥤🥬。
(四)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🏘。充實基層治理骨幹力量🕜👩🏼✈️,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。各級黨委要專門製定培養規劃🤽🏽,探索建立基層幹部分級培訓製度,建好用好城鄉基層幹部培訓基地和在線培訓平臺,加強對基層治理人才的培養使用。推進編製資源向鄉鎮(街道)傾斜,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製。嚴格執行鄉鎮(街道)幹部任期調整、最低服務年限等規定💘,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政策。建立健全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🙋🏿♀️,實行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🌿👮♀️。研究製定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政策措施,市、縣級政府要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製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👩❤️💋👨;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,建立崗位薪酬製度並完善動態調整機製,落實社會保險待遇,探索將專職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🙆🏽♂️。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🤹🏼♂️,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從事社區工作。
(五)推進基層治理創新。加快基層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庫建設,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治理理論研究🚴🏻♂️。以市(地、州✌🏼💂🏽♂️、盟)為單位開展基層治理示範工作,加強基層治理平臺建設,鼓勵基層治理改革創新。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,補齊補足社區防控短板,切實鞏固社區防控陣地🧟。完善基層治理法律法規,適時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》🏊🏿♀️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》🚼,研究製定社區服務條例。
(六)營造基層治理良好氛圍。選樹表彰基層治理先進典型,推動創建全國和諧社區。做好基層治理調查統計工作🏃🏻♀️➡️⚇,建立基層治理群眾滿意度調查製度🦜。組織開展基層治理專題宣傳🍍。